刊登日期: | 2022/11/30 |
發文日期: | 2022/11/28 |
發文字號: | 府建管二字第1110116347號 |
主旨: | 貴業(文鴻土木包工業)申請自行停業登記壹案,合於規定准予登記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復貴業111年11月15日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及本府111年8月16日府建行二字第1110061531號書函辦理。 二、准予貴業(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字號:土Q字第Q90118-000號)自111年07月01日起停業。若貴業尚有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,請依營造業法21條規定辦理。查營造業法對營造業停業期限並無限制,故貴業辦理停業後無須逐年向本府建管單位申請續辦;然停業行為若涉及其他相關法令,貴業能須依其規定辦理。 三、請於文到10日內攜帶公司暨負責人印鑑、本函及領件人身分證,至本府建設處建管科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。 四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 五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 |
正本: | 文鴻土木包工業 |
副本: | 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、雲林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、本府行政處文書檔 案科、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、本府建設處 |